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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中国人的版权意识不强! 近年来,音乐、图书、影视、商业等被侵权的事件时有报道,而民众的反应也莫衷一是,有支持维权的;竟也谴责维权者的,说什么“小心眼”“小气”。不管怎样,版权意识在这些争端中渐渐被重视,很多维权的诉求也一步步得到回馈。 可一般的版权维护,基本都是在同行业内,音乐与音乐,书籍与书籍,可在两年前,却有一场跨界的侵权案开始了审理: 紫砂壶与房地产“剽窃”侵权案 2014年4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汪寅仙诉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事件缘起于该公司在无锡地区建设的一栋壶形建筑物有“剽窃”汪寅仙作品创意之嫌。
无锡万达文化旅游城展示中心
汪寅仙紫砂壶作品《神鸟出林》 紫砂大师汪寅仙认为万达的壶形建筑物与其紫砂作品《神鸟出林》壶外观“神似”,已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不仅要求被告在对该建筑的所有介绍或宣传上必须体现原告的署名权,还要求被告赔偿侵犯著作权损失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艺术就是讲究的“神韵”,虽然是跨行业,但艺术本身就是相通的,所以这个著作权必须要保护。在此支持汪寅仙老师! 然而案件似乎迁延至今仍然未能最终判决。 其实紫砂壶与建筑物之间的模仿和“剽窃”并不少见,甚至说是比比皆是!我们来看几个代表: 先看紫砂壶:
再对比下这张照片,有没有熟悉的感觉呢?
这把水利壶成于1974年,也是汪寅仙老师所做,壶盖、壶钮、壶肩部位,便是对水利大坝工程的借鉴。 艺术上的借鉴,并不是完全模仿!这种借鉴的过程,也是去芜存菁。
紫砂名家邵顺生制“中国馆”紫砂合斗壶
2010年世博会中国馆 对于此,我只能默默地伸出大拇指,为邵顺生大师点上32个赞! 这么说来,其实建筑物和紫砂壶造型的相互借鉴,只是艺术的借鉴了? 其实不仅仅是现代,这种模仿古已有之。紫砂壶艺人介绍,很多壶型,都是来源于对生活对自然的观察,触发灵感,进而变为壶型的一种。 就比如南瓜与南瓜壶:
井栏与井栏壶:
艺术总是来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 大师们对艺术的追求和创新,总是来自他们对自然和生活的热爱。自然和生活中的一切,都能给工艺师们带来意想不到的灵感…… 而他们的灵感,表现在手指! 一如各种顶尖匠人的传承,他们选择只用手指来描绘心底的美! 最后,纯洁的小编再放出一把纯洁的模仿壶型,大家猜猜它借鉴的什么?
附:西施咏 唐·王维 艳色天下重,西施宁久微。 朝为越溪女,暮作吴宫妃。 贱日岂殊众,贵来方悟稀。 邀人傅香粉,不自著罗衣。 君宠益娇态,君怜无是非。 当时浣纱伴,莫得同车归。 持谢邻家子,效颦安可希。 (编辑:紫砂壶一号 来源:紫砂之家)本文章来自网友投递或资讯集录,如果侵犯你的权益,请发邮件:2608356283@qq.com告知小编,将尽快做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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